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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宁夏路288号一号楼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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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3 / 03 / 19
点击次数: 296
关于催报1月份勘察设计经济形势月报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据统计,截止1月25日9:00,仍有部分勘察设计单位没有按照规定要求报送1月份月报数据。现将催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相关单位要抓紧时间学习文件,在1月25日17:00之前补报经济形势月报数据。逾期不报,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二、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青建办字[2012]2号)规定,每个统计年度内第一次有统计方面不良行为记录的扣5分,第二次以后的每次扣10分,并给予通报批评,对于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严重者将和资质管理、年度检查和单位评优相挂钩。    特此通知。    联系部门:青岛市城乡建设委规划设计处,联系电话:85739955。    附件:    截止1月25日未报1月份经济形势月报数据的单位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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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3 / 03 / 19
点击次数: 402
关于对青岛市2012年度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评选结果进行公示的通知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2年度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评选活动的通知》(青建办字〔2012〕74号)的要求,各勘察设计单位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市城乡建委会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了评选。通过专家委员会评审、表决,共评出青岛市2012年度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一等奖 43 项,二等奖 54项,三等奖 63 项(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三天。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结果有疑义,均可向市城乡建委规划设计处书面反映,联系电话: 88950297。附件:青岛市2012年度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评选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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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3 / 03 / 19
点击次数: 449
关于领取办理注册缴费发票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现已将近期办理注册的发票已从省注册中心领回,请各单位于2013年1月28日前持收据到勘察设计协会108房间换取发票,逾期协会财务根据有关规定将发票入账,不能再换取。换领发票单位名单:单位名称青岛伊科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志海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公司青岛旅游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青岛市城阳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青岛市东南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青岛翔远市政设计有限公司青岛房地产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银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湾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青岛原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青岛凯通市政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青岛海晶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民用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青岛市平度建工设计文件审查中心青岛北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青岛新都市设计集团有限董事青岛市热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青岛山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青岛胶南建通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青岛华城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青岛市胶州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中心青岛港口工程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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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3 / 03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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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1月份勘察设计经济形势月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经济形势分析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青建办字〔2012〕2号)的规定,现就我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报送2013年1月份经济形势月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经济形势月报的单位范围是在我市注册的所有本地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我市办理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分支机构的外地入青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为便于管理,分配每个单位一个统计编号,单位名称和统计编号详见附件1。新增单位可电话联系市城乡建设委规划设计处分配统计编号事宜。        二、工程勘察设计经济形势月报表按附件3、4执行,勘察设计单位填写附件3,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填写附件4,1月份月报的统计时段为2012年12月20日到2013年1月19日(代表2013年1月1日到2013年1月31日)。各单位须在1月20日至24日期间报送月报数据。其中,外地入青勘察设计单位只填写以在青分支机构的人员为主承接和完成的经济类数据,不必填写总部的数据;基本情况类数据也是只填写在青分支机构的情况。       三、报送方式为填写附件3(勘察设计单位)或附件4(施工图审查机构)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邮箱85785829@163.com。经济形势月报主要指标解释见附件2。勘察设计单位的数据报送方式为填写附件3并通过电子邮件附件的形式发送到邮箱857858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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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3 / 03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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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统计季报未上报企业进行处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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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3 / 03 / 19
点击次数: 209
《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关于统计的内容摘录          1999年4月3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10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第十九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统计报告制度和信用档案制度。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用档案信息。  信用档案应当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其注册执业人员的基本情况、服务质量、诚信状况等内容。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三)未按照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和信用档案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附件
强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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