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一个行业类别的,应提供 4 份申请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和 1 份附件材料;每增加一个行业,需在原提交材料的基础上增加 1 份申请表和 l 份附件材料;如申请某个行业资质中 3 个及以上专业时,则应在原需材料基础上增加 1 份申请表和 l 份附件材料。申报表需由软件生成, word 打印无效。
(二)附件材料应提供目录和页码,并须统一用 A4 纸复印、装订成册。现
场申报时须提供相应原件核对。附件材料内容如下:
1 、申请报告。
2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
3 、当年在职人员情况统计表、技术骨干的职称证明及注册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明:
( 1 )在职人员情况统计表指与所申请资质有关专业人员正式统计表,应由勘察设计申报软件生成,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2 )技术骨干的职称证明包括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资质标准规定须提供主要业绩证明的,应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材料;
技术骨干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包括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及花名册、企业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加盖保险事业办公室印章)的原件及复印件,外聘离退休人员不必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但必须提供退休证、原单位不再返聘证明及新单位聘用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 3 )注册执业人员的个人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盖有执业印章原印模)以及身份证、职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册执业人员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同上。
4 、注册资本、工作场所证明和原有勘察设计资质:
( 1 )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 2 )工作场所证明材料(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文件)。
( 3 )单位现有全部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 4 )单位近两年通过年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 5 )申请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应提供大型勘察设备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5 、单位章程和有关管理的规章制度:为简化工作,申请单位可不必提供单位章程和有关管理规章制度的详细条文,提供下述其中一项要求即可:
( 1 )已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单位,可提供 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复审的有效文件的复印件;
( 2 )已获得全面质量管理达标验收的单位,可提供全面质量管理达标验收证书复印件或有效文件复印件;
( 3 )单位组织机构框图和质量管理体系框图。
6 、有关标准或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或材料。
(三)申报资质数据盘一张。
申请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单位按照 《申报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补充资料要求》(附件 3 ,链接文件,单位可直接点击下载) 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