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材料
(一) 申请报告;
(二) 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的意见;
(三) 改制过程中的单位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对该单位的改制批复;如果是尚未改制的单位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更名批复;如果是已改制单位应提供董事会的决议;
(四) 单位合并还应提供合并双方分别出具的合并意见及双方原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
(五) 变更名称后的营业执照;尚未变更营业执照的,应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 企业章程;
(七) 2份申请表(由数据库软盘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及1张数据库软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