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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委托指南
审查依据: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以及山东省和青岛市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规定。
申报条件
1、涉及应进行规划许可变更的项目应取得规划部门的审批意见;
2、属于自有产权的应有产权证明,属于租用的应与房产主建立租赁关系;
3、设计合同已备案;
4、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全部材料完整齐全并符合要求。
申报材料:
(一)规划部门的审批意见;
(二)属于自有产权的应提供产权证,属于租用的应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和与房产主的租赁合同;
(三)施工图审查委托合同(委托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复印相应的份数,其中我处留存2份),请登录青岛勘察设计信息网(www.qdkcs.com)—服务专区—资料下载中下载,合同内容打印手写均可,公章和法人章(或签字)必须齐全;
(四)经备案的工程设计合同一份及备案通知书第三联;(原件)
(五)承诺书一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请登录青岛勘察设计信息网www.qdkcs.com—服务专区—资料下载中下载);
(六)相关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图纸(加固项目应提供检测报告),涉及结构专业的应提供结构计算书(书面并加盖设计单位资质章);
(七)建筑节能设计计算书(加盖资质章)和建筑节能设计表(加盖资质章)。
建筑节能设计计算书应包括:建筑体型系数、窗墙比、围护结构构件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等参数计算或设计选用做法,建筑节能暖通空调设计计算书包括: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选用、采暖空调系统的冷、热负荷计算、采暖空调水系统管路的水力平衡计算;
居住建筑工程项目请提供《建筑节能设计表》、《建筑节能采暖设计表》;公共建筑工程项目请提供《建筑节能设计表》、《建筑节能采暖设计表》,有冷、热源的建筑工程项目还应提供《暖通空调主要设备效能设计表》,各种表格均提供各一式三份。
(八)该项目装饰装修预算报告。
如果涉及到以下项目,请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 采用山东省以外标准设计的,请提供所采用的标准设计图集;
2. 其他必要的资料。
办理程序:
收件、政策性检查→受理→技术性审查与指标核算同步进行→建设单位交费→发放审查意见→修改勘察设计文件→复核→发放审查合格书→存档
承诺期限:
1、一级以上建筑工程、大型市政工程为15个工作日,二级及以下建筑工程、中型及以下市政工程为10个工作日。
2、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为7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为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施工图审查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3]257号)要求,建筑工程、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按该工程设计收费标准8%收取,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减半收取。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经营性收费标准的通告》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由原来该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8%收取,降低到该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6%收取。
收费依据: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施工图审查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3]257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经营性收费标准的通告》。
办理地点: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8号(青岛软件园)1号楼甲102房间。
联系电话:85931916
联系人: 杨旸 段兆臣
相关文件
(一)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三)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建设部 第 134 号令)
(四)《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的通知》(青建办字 [2005]2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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