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 、取得本专业(指公用设备专业工程中的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3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
2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
3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
4 、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5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6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截止到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2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3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4 、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
5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0 年。
6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2 年。
7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5 年。
8 、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0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