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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注册师在有效期内应服务期满,并遵守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合同。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单位
时,可申请变更注册,一般在有效期内提出变更注册申请的,应在注册有效期内服务 1 年以上,且有效期内只能申请 1 次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特殊情况是指注册师遇到:
注册有效期内离、退休且单位不再返聘;
企业破产或单位资质被吊销;
工作异地调动(跨地级市调动);
确因人才流动需要,在不影响原单位设计资质前提下,经双方单位协商同意调动。
提交材料
变更注册申请表 (1 式 3 份 ) ;
聘用单位出具的受聘人员的正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自变更注册时聘期不得少于 1 年,且合同中应有本人签字,并经过劳动部门鉴证 ) ,单位出具的聘书无效;
在职人员应提供人事部门或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作关系调动(调动函、干部介绍信)或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的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出具的证明无效;离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原退休单位不再返聘证明(如原单位非其退休单位,原单位还应出具与其解除聘用关系证明)和新单位聘用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原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申请变更注册前 2 年内的职业道德证明;
申请人变更注册前的执业专用章。
填报指南
单位登录系统后,选择“注册办理”中的“变更注册”,点击“新增”按钮,进入变更注册申请界面;
从本单位人员库中选择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姓名”,选择“注册种类与级别”,点击“保存”按钮;
将变更注册申请表电子版作为附件进行添加;
将填报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进行上报,信息提交后单位将无权修改。
表格下载
一级注册( )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级注册( )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