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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 、通过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核认定或特许,并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 在一个注册期内( 3 年内),均可由个人提出申请初始注册登记。
2 、符合注册登记申请条件,在城市规划编制、咨询及城市综合开发等机构从事规划业务工作的人员,或从事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非公务员,可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证书》;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公务员可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登记证书》。
提交材料
1 、《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申请表》或《注册城市规划师登记申请表》(A 4 , 1 式 2 份,由申报软件生成)。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必须严格按照 《关于在申报注册登记填写表格中的注意事项》 的要求认真填写。
2 、申请人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由省注册机构审核无误, 并在执业资格证书内填写“已申报注册登记”后退还;身份证复印件。
3 、聘用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工作证明复印件(从申请注册登记之日起聘期不能少于 1 年,且合同中应有本人签字)。
4 、各单位《 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申报汇总表》或《注册城市规划师登记申报汇总表》 ,书面和电子文件各 1 份。
5 、申请注册人员必须在 指定的网站,按指导方法下载并免费获得申报软件,进行个人注册登记信息的录入,整理并生成申报数据包,按申报程序连同其他材料一并上报,无申报数据包不予受理。
填报指南
单位登录系统后,选择“注册办理”中的“首次注册”,点击“新增”按钮,进入首次注册申请界面;
五市七区有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从本单位人员库中选择申请首次注册或登记的人员“姓名”,选择“注册种类与级别”,点击“保存”按钮;五市七区非勘察设计单位符合注册或登记条件的人员,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选择“注册种类与级别”后,点击“保存”按钮;
将“申报数据包”作为附件进行添加;
将填报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进行上报,信息提交后单位将无权修改。
表格下载
《 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申报汇总表》
《注册城市规划师登记申报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