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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委托指南
审查依据: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以及山东省和青岛市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规定。
申报条件:
1、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属于应做地震安评的重大工程项目,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详见青震字[2005]27号)
3、属于应做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的重大项目,应进行抗震设防专项论证;
4、取得发改委初步设计批复;
5、勘察、设计合同已备案;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前勘察报告已审查合格;
7、超限、超规范的项目应进行超限、超规范评审;
8、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全部材料完整齐全并符合要求。
申报材料:
(一)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规划部门审批意见);
(二)发改委的初步设计批复;
(三)施工图审查委托合同(委托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复印相应的份数,其中我处留存2份),请登录青岛勘察设计信息网(www.qdkcs.com)—服务专区—资料下载中下载,合同内容打印手写均可,公章和法人章(或签字)必须齐全;
(四)经备案的工程设计合同一份及备案通知书第三联(原件)
(五)建设项目经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报告(原件);
(六)全套施工图设计图纸、计算书;(书面加盖设计单位资质章)
如果涉及到以下项目,请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属于应作地震安评的重大工程项目);
2. 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意见(属于应做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的重大项目);
3、超限、超规范评审意见(属于超限、超规范的项目);
4. 其他必要的资料。
办理程序:
收件、政策性检查→受理→技术性审查与指标核算同步进行→建设单位交费→发放审查意见→修改勘察设计文件→复核→发放审查合格书→存档
承诺期限:
1、一级以上建筑工程、大型市政工程为15个工作日,二级及以下建筑工程、中型及以下市政工程为10个工作日。
2、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为7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为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施工图审查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3]257号)要求,建筑工程、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按该工程设计收费标准8%收取,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减半收取。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经营性收费标准的通告》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由原来该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8%收取,降低到该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6%收取。
收费依据: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施工图审查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3]257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经营性收费标准的通告》。
办理地点: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8号(青岛软件园)1号楼甲102房间。
联系电话:85931916 联系人: 杨旸 段兆臣
相关文件
(一)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三)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建设部 第 134 号令)
(四)《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的通知》(青建办字 [2005]2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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