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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新建住房结构比例核算委托指南
尊敬的建设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37号文件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青政发〔2006〕28号)和市建委、市规划局《关于严格控制新建住房结构比例强化设计图纸指标管理的通知》(青规字[2006]46号)等有关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规定,对新建住房进行施工图审查之前须由我中心对住房结构比例指标进行核算。在委托我中心进行指标核算时,请了解下列事项: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的项目。
(一)核算程序
你单位应先报市规划局进行住房比例指标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由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出具项目批复后,委托我中心进行住房结构比例核算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我中心受理之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与住房结构比例核算同步进行。我中心将按要求对该项目进行住房结构比例核算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经核算符合要求的由我中心出具《核算意见书》,并在核算的设计图纸上加盖核算印章;对不符合要求的,你单位应按要求进行套型比例调整,重新委托我中心进行比例核算,直至符合要求为止,你单位应委托我中心对变更后的施工图重新进行审查。否则,将不予以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二)提供材料
委托我中心进行住房结构比例核算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委托书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规划局出具的住房结构比例指标证明或住房套型面积核算登记备案表(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明细,加盖设计院和建设单位公章);
4、建筑设计的图形电子文件(天正3格式);
5、建筑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套;
6、加盖规划许可章的清照图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每页均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7、房地产开发局批文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真诚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合作。
地址:青岛软件园(宁夏路288号1号楼甲)102房间
联系电话:85931916联系人: 段兆臣 杨旸
监督电话:青岛市建设委员会(规划设计处)85739955
相关文件
(一)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三)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建设部 第 134 号令)
(四)《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的通知》(青建办字 [2005]2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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